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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整治办人士披露,下一步将从支付结算端入手持续加强清理整顿力度。多次约谈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求其严格落实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要求。指导相关支付机构加强支付渠道管理、客户识别和风险提示,建立监测排查机制,停止为可疑交易提供支付服务。
部分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是披着公众号外衣的炒币、代投平台。一些海外ICO的项目发行方,在发行前会向业内的代投基金、自媒体折价或赠送新的代币,通过一番炒作来吸引众人眼球。
到目前为止,只有4地出台了具体的针对区块链产业的扶持政策,分别是广州市黄埔区和开发区;贵阳市;青岛市市北区和杭州市西湖区。 另据媒体统计,还有北京、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江西、内蒙古、重庆等地就区块链发布了指导意见,但目前尚未有具体政策出台。
今后交易所、钱包、支付平台之间很难区分。交易所完全可以做支付,钱包也可以做交易所,存以太坊,取比特币(BitCoin),有报价机制,按照指数操作。数字资产交易所本质是什么?姚前说的比较全面,是一个集资金资产的登记、托管、清算、交易撮合能力以及券商、做市商等角色于一体的超级机构。但这些功能是可以分解的。
七嘴八舌之下,与虚拟货币、区块链有关的法律案件数却在直线上升,许多案子都不了了之。而给出判决的案件,也因各地法官对比特币的理解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结果。
如果研究成功,推出了数字货币,它跟现有法币具有同等价值。民间机构和个人研究、推出的比特币、莱特币等如果去抢法币的地位,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区块链到底是什么?我们目前迫切的需要对区块链的认识达成共识,而不能停留在“账本”,“数据库”这些片面的层面,因为只有完全把握了区块链的定义,才能更好的发展区块链,就像朱老师曾经说过区块链不仅是技术革命,而且是一种认知革命!
意见指出,推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加快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金融服务、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监管中的应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级。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同时,加快建设金融科技创新中心。
6月27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在其年度报告中宣布,将会对加密货币和ICO(首次代币发行)进行“密切关注”。该证券监管机构认为,区块链技术“伴随着风险”,因此会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干预”。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更多考量是为了在当前技术、市场条件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和货币市场的统一。去中心化的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也有称“加密资产”),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发行主体,但其货币特性决定了其仍然属于一种特殊的新型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