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哈划重点:美国众议院《金融科技保护法》定义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指价值的数字表示:它被用作交换媒介、记账单位或价值储存;它不是法定货币,无论是否以法定货币计价。】
编者按: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迅速,恐怖主义及洗钱利用数字货币等金融科技从事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有公司利用数字货币从事未经授权的业务。针对上述问题,美国对非法数字货币的打击行动开始升级。9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金融科技保护法》,意在对违法使用数字货币进行严格打击。次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分别对同一非法数字货币公司、根据不同的法律适用提起诉状,口吻严厉如一,永久禁令并处以罚款。本研究团队认为,清晰的执法依据和迅捷的监管行动,是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的基石。监管者的明确态度,可以给市场以正确的指引,避免监管套利,避免以创新之名“游离监管”,保持监管规制的统一和监管尊严。
众议院立法打击非法数字货币
9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金融科技保护法》(Financial Technology Protection Act)。
该法案旨在建立一个独立的金融科技工作组,打击恐怖主义和非法融资,对提供恐怖分子使用数字货币相关的犯罪信息的人给予奖励,建立“创新和智能金融中的Fintech领导力项目”,并鼓励利用相关工具和程序来打击恐怖分子非法使用数字货币,以及其他目的的非法活动。
该法案包括:
(一)独立金融科技工作组
对恐怖分子和非法使用包括数字货币在内的新金融技术进行独立研究;
制定立法和监管提案,以改善反恐和反非法融资的工作。
(二)奖励与恐怖分子使用数字货币有关的信息
设立一项基金,给予提供恐怖分子使用数字货币信息的人奖励(不超过45万美元);
没收罚款的使用。
(三)金融科技领导创新计划
已经建立了一个“Fintech创新领导力项目”;
创新补助金。
(四)定义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指价值的数字表示:它被用作交换媒介、记账单位或价值储存;它不是法定货币,无论是否以法定货币计价。
数字货币不包括:作为亲和力或奖励计划的一部分,商户授予无法从商户取走或与商户交换的法定货币、银行信贷或数字货币的价值的交易;发行人发行或代表发行人发行的数字价值表示,仅由同一发行人出售或在同一游戏平台上提供的在线游戏、游戏平台或游戏领域中使用。
CFTC起诉非法数字货币平台
9月27日,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对被告1pool 公司及其首席执行官兼所有者、奥地利人Patrick Brunner提起民事诉讼。
CFTC的投诉书指控被告从事非法零售大宗商品交易,未能注册为期货经纪商(FCM),以及未能按照联邦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防止洗钱程序的违规行为。
CFTC执法主管James McDonald表示: “这一行动表明,CFTC致力于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提供交易的中介机构向CFTC注册,并执行防止洗钱和其他非法交易所必需的政策和程序。这些要求有助于维护市场诚信并保护消费者。这一行动还反映了CFTC承诺与我们的监管机构密切合作,以确保发现和起诉管辖范围内的不当行为。”
根据起诉书,2016年2月至今,被告以“差价合约”(CFDs)的形式提供或从事非法零售大宗商品交易,这些差价合约包括黄金和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West Texas Intermediate crude oil)等相关资产。正如在起诉书中所解释的,CFD是以结算价与合约价的差额进行现金结算的一种合约。然而,起诉书称,被告没有按照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 ,CEA)的要求,按CFTC指定或注册的合同市场的规则进行交易。
起诉书进一步指控1pool通过Brunner及其其他雇员和代理充当FCM,为零售商品交易招揽或接受订单;充当交易对手;在这些业务中,以比特币的形式接受货币、证券或财产(或者代替它的扩展信贷),作为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交易或合同的保证金。尽管被告作为FCM开展业务,但没有按照要求在CFTC登记为FCM,也没有按照登记的要求实施适当的监测制度。
具体而言,起诉书称,被告未能实施充分的“了解你的客户”和“客户身份识别计划”(KYC/CIP),未能勤勉监测。起诉书称,被告要求其客户仅提供用户名和电子邮件地址开设交易账户,因此缺乏足够的KYC/CIP程序,来防止洗钱和其他非法业务的发生。
在接下来的民事诉讼中,CFTC要求返还违法所得、民事罚款、归还财产、永久登记(permanent registration)和禁止交易,并永久禁止进一步违反CEA和CFTC条例的行为。
SEC起诉非法数字货币平台
9月2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一家国际证券交易商及其首席执行官提起诉讼,指控其涉嫌违反《证券法》,从事用比特币融资的基于证券(security-based)的掉期交易。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起诉书,1pool 及其CEO向美国和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寻求买卖基于证券的掉期的机会。投资者只需提供电子邮件地址和用户名(不需要额外信息)就可以开立账户,而且只能使用比特币提供账户资金。SEC指控称,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一名特工以卧底身份,在1Broker的平台上成功从美国购买了几笔基于证券的(security-based)掉期交易,尽管没有达到《证券法》要求的投资门槛。SEC还指控,Brunner和1Broker未能在一家注册的全国性交易所进行基于证券的掉期交易,也未能正确注册为基于证券的掉期交易商。
SEC沃斯堡地区办公室(Fort Worth Regional Office)主任Shamoil T. Shipchandler说:“不管交易中使用的是哪种货币,SEC都会在各种平台上保护美国投资者。与美国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国际公司,不能通过使用加密货币规避《证券法》的要求。”
SEC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交的起诉书要求永久禁令、追缴加息和罚款。与此同时,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宣布对1Broker提起诉讼,指控其从事类似业务。
来源:美国众议院、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2018年9月
本文由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研究团队编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