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哈划重点:基础电信企业与铁塔公司要利用路灯、监控、交通指示等社会杆塔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微(小)基站建设;鼓励各企业积极与市政、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协商,争取其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所管辖的社会杆塔资源。】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通信管理局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2019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以下统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2019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将以持续提升资源共建共享水平、有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统筹集约建设和存量资源共享,积极拓展跨行业共建共享范围,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促进行业降本增效。
以提高存量资源共享率为出发点建设5G基站
《实施意见》指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以下统称铁塔公司)应以提高存量资源共享率为出发点,加强对铁塔、机房等基站配套设施与公共交通类(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大型商务楼宇、党政机关办公楼,具体标准由各地通信管理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重点场所的传统无源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需求统筹,能够共享的不得新建。
在5G基站站址规划上,《实施意见》指出,基础电信企业要根据5G业务发展需求和网络规划,及时提出5G基站站址需求。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铁塔公司按照“规划先行、需求引领、市场化合作”的原则,集约利用现有基站站址和路灯杆、监控杆等公用设施,提前储备5G站址资源。鼓励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开放共享设施,参与5G基站站址建设。
并且,要加强资源双向开放共享。基础电信企业与铁塔公司要利用路灯、监控、交通指示等社会杆塔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微(小)基站建设;鼓励各企业积极与市政、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协商,争取其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所管辖的社会杆塔资源。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拓展与电力、铁路等行业的合作领域,推进资源双向开放共享,有效降低建网成本和设施租赁成本。
值得关注得是,《实施意见》指出,需求统筹结果应及时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并报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构。除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外,基础电信企业原则上不得自建上述设施,并且,严格控制铁塔新建独享。铁塔公司和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拟新建铁塔承接仅一家基础电信企业需求的,必须书面告知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构;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共享租用需求,未按时反馈的,视为无共享租用需求。
此外,铁塔公司和其他独立铁塔运营企业应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需求承接、交付使用、新建共享等情况,报送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构;基础电信企业应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租用的各类杆塔资源情况报送相应共建共享协调机构。
杜绝商务楼宇宽带垄断 积极推进共享共维试点
《实施意见》指出,基础电信企业、中国广电省级公司和三网融合试点企业、宽带接入网试点企业等各类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与商务楼宇产权人、其委托的管理人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他电信运营企业依法提供电信服务或者妨碍其他企业使用商务楼宇内通信配套设施。商务楼宇内的通信配套设施应向各电信运菅企业平等开放,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权,杜绝商务楼宇宽带垄断。
并且,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广电企业、宽带接入网试点企业在既有住宅小区、商务楼宇、校园及当地通信管理局认定的场所开展宽带接入网光纤化改造时,应严格履行共建共享程序,未经同意不得强行私搭乱穿,资源所有方不得拒绝开放共享积极推进共享共维试点。
在杆路、管道等设施共建共享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基础电信企业、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广电)进行杆路、管道等传输资源建设时,必须严格履行共建共享程序,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共建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一参建方不得自行与相关建设或管理单位签署进入协议,各企业已有杆路、管道、基站站址及机房、基站接入传输线路、海缆纤芯资源、国际海缆登陆站传输引接资源等,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开放共享。
并且,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与市政、电力、铁路、高速公路等相关企业以及军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提升跨行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电力杆路加挂通信光缆试点,电力企业要积极给予支持,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值得关注的是,在考核监管方面,《实施意见》指出,杆路、管道、室内分布系统共享率分别不低于70%、45%、45%;共建率分别不低于30%、40%、35%;铁塔公司新建铁塔站址共享率不低于75%[新建铁塔站址共享率=新建共享塔/(新建独享塔+新建共享塔)]。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未完成上述考核指标的,由国资委对集团公司业绩考核中按每项0.1分进行减分,最高减0.6分,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由集团公司在其业绩考核中予以相 应减分,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全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文标题:《积极推进共享共维:工信部发布<关于2019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